首页 联系我们 中文版 English
52mmn.comhttp://www.52mmn.com
公司新闻
业内咨讯
产品动态
问题解答
客户结构
服务特点
商审员为您注册前查询
科学管理,尊重市场规则
提倡优质服务精神
以人为本,诚信待客
联系我们
电话:020-84051881
客服:13824409898
E-mail:huaqi1688@126.com
邮编:510288
地址:广州市东晓南路1439号爱         都新天地广场1109室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关于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浏览 2180 次【字号 】 发布时间:2018-1-2 打印本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等有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证明文件继续有效。其他规定不变。
<<返回   
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所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

取证公告  
阿里郎公司
香港创艺宝
鼎锟
广日
深圳飞马
勇泰机械
盈凯金属
广州韵馨
顺德睡皇寝室
黄裕翔
广东泓立
宝莱科技
杭州蓝色天使
办公环境  
关于华旗  |  新闻动态  | 商品分类 |  业务范围  |  PCT网络  |  商标超市  |  法制法规  |  表格下载   |  合作案例  |  招贤纳士  |  信息反馈
电话:020-84051881  客服:13824409898
Copyright@2007-2008 广州市华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所有··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晓南路1439号爱都新天地广场1109室   邮编:510288
E-mail:huaqi1688@126.com    粤ICP备09127088号